家长希望市教育体育局协调这些儿童转学,由政府派校车接送她们上下学,政府和家长各出一半费用,但双方没有谈成。

  宁夏灵武市12名家长到市教育体育局交涉被老师性侵的儿童的转学问题时,与安保人员发生冲突,后2名家长被行政拘留,5名家长被警告。

  灵武官方称,家长殴打了执勤安保人员,致一名安保人员受伤住院,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

  9月13日,家长马先生告诉澎湃新闻,被行政拘留的两家长到19日会释放,届时家长还会到市政府反映问题。

  今年4月19日,灵武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抓获一名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黄振兴。黄振兴是一名乡村教师,以讲作业为由,在办公室先后性侵12名学前班女童,性侵频繁发生或持续至少一年。现案件已由银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马先生说,性侵事件曝光后,孩子心灵遭受创伤,“虽然有10个孩子在9月1日已入学,但放学后总是哭,不愿在当地继续上学,还有两名孩子至今没报名。”

  家长希望市教育体育局协调这些儿童转学,由政府派校车接送她们上下学,政府和家长各出一半费用,但双方没有谈成。

  9月10日,家长们到市教育体育局再次交涉,但未找到负责人,随后他们到七楼少年儿童保护中心打算反映问题,但被保安拉了出来,期间双方发生了冲突。

  随后警方到场将家长们带到派出所,多名家长被滞留数十个小时才得以离开,有两名家长被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处以8天的行政拘留。

  吉林一中学老师强奸女生被立案 喊女生“小媳妇”

  

 

  9月9日中午,吉林省公主岭市育文中学校门前,一家长打出“老师强奸在校学生”的横幅维权。今天(9月12日)上午,公主岭市警方证实,该校一名陈姓男教师因涉嫌强奸,已被警方立案调查。

  当事女生母亲王女士说,女儿月月(化名)今年15岁,9月份刚升入高一,初中就读于公主岭市育文中学。

  王女士回忆,9月2日,她在ipad上看到女儿月月与陈老师的聊天记录。“陈老师在聊天中,喊月月‘小媳妇’,要带孩子‘去开房’等,语气十分暧昧。”

  “后来月月在我的逼问下,说不是自愿的。”王女士听女讲述,7月份的一天,陈老师开车,将月月从学校带到校外,在车内与女儿发生关系。

  “月月说,老师在车内对她性侵,自己有过反抗,但没有用。”9月4日下午,王女士带女儿到公主岭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目前,聊天记录、医院检查单等证据,已被警方带走。

  9月9日中午,王女士到育文中学校门口拉横幅,希望学校能给一个说法。据王女士了解,陈姓男教师是一名“80后”,在育文中学教初一年级计算机,主管学校学生纪律。

  9月1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育文中学,该校李姓校长答复,此事已涉及刑事方面问题,学校目前已对涉事男老师停职处理,让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

  今天(9月12日)上午,公主岭市公安局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家长报案后,警方已对男老师以涉嫌强奸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云南双江1名教师强奸多名小学生被判死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截图

  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据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奸淫数名小学生的教师杨绍春作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经查,被告人杨绍春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同化村忙笼小学任课期间,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间,以让学生到其宿舍拿作业、试卷、问话为由,先后对该校李某某、铁某某等七名小学生实施强奸。另查明,2012年3、4月间,杨绍春在临翔区圈内乡文宁小学任课期间,对该校学生唐某某多次实施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绍春身为人民教师,无视国法,利用自己在管理上的便利,采用言语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行与多名幼女多次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性质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对被告人杨绍春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人杨绍春对此判决结果不服,目前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湖北一代课教师强奸猥亵6名小学生获刑18年

  

 

  去年11月25日,南都曾对此事件进行报道,当时阳新县委宣传部通报称,柯于备涉嫌猥亵4名女生被刑拘。

  22日,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阳新县“代课老师性侵小学生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柯于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柯于备在村小学担任代课老师期间,有4名小学女生被强奸,2名被猥亵(其中一人强奸未遂)。

  拒不承认强奸

  

 

  该案材料显示,被侵犯的小学生除一人12岁外,其余五人均为6岁到9岁不等,多为农村留守儿童。被告人柯于备为下畈小学临时代课老师,初中文化,已在当地任教6年。25岁的他是洋港镇下畈村村民,身体残疾,未婚。案发后已被开除。

  经查明,从2012年到2013年10月,柯于备先后在自己的宿舍、学校储放物品的器材室等地对这6名小学生进行性侵。其中一名受害学生的父亲柯于兵告诉南都记者,据女儿回忆,柯于备对女儿进行性侵后给了她5角钱,还有一个写字本。柯于备在供述时也交代,2013年9月,他在教室旁边一间器材室对一名女生性侵后,为了不让她对家人说,给过她一块钱。

  据南都记者调查,事情的败露纯属偶然。去年11月5日,下畈小学一名10岁女孩因大腿流血,被一起玩的孩子们嘲笑。女孩的外婆知道此事后问她,孩子才说是老师“欺负”她。女孩外婆第一个报警,随后又陆续发现其他几个遭性侵的女生。

  今年7月2日,柯于备被黄石市检察院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柯于备拒不承认强奸,仅承认有过猥亵,其辩护人也称引起处女膜充血、红肿的原因较多,不排除由于学生不讲究卫生、剧烈运动造成。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强奸、猥亵罪名成立,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灵伤害,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归案后拒不如实供述强奸的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以强奸罪判处15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家长曾签协议获4万元“补偿”

  

 

  今年7月25日,法院对该案附带民事部分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受害学生家长将下畈小学、下畈村委会以及阳新县教育局告上法庭,认为三者在这起事件中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多位受害学生家长表示,已送孩子到武汉等地进行心理治疗,由此他们也分别向被告提出了69万、65万不等的医药费、精神康复治疗费、误工费等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造成原告人上述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系被告人柯于备的犯罪行为,县教育局和下畈村委会在该案中无过错,故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由于该案件发生在学校内,下畈小学管理不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由于在该案侦查阶段,小学及其主管部门洋港镇中心学校已共同向受害学生家属分别赔偿4万元,所以对原告人提出向小学索赔的请求也不予支持。

  受害学生家长柯于兵透露,去年11月27日该案经报道后,当地教育部门曾找到家属要求签一份协议,给付每名学生4万元的补偿款,但要求承诺今后“不找教育部门任何麻烦,不再追究教育部门的任何责任”。签订协议的家长柯于珍回忆,当时镇、村干部去家里做工作,“威胁说,不签字一分钱也拿不到”。他说自己也是被逼无奈,当时孩子看病也要大量治疗费用。